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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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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在公司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副主任级以上中层人员和热电公司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2020年3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2、动员部署(2020年4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审核登记(2020年5月)。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2020年6月)。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2篇: 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 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14]71号)要求,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是处级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
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学历学位的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干部身份的确定。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
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

三、审核时间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

1、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2、动员部署。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8月)

3、审核登记。第一步,个人申报。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附表1,每人填写一份)、《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处科级干部填写),经所在部门或党组织核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人事处干部档案室主管部门。第二步,审核登记。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组织部与人事处各1个组)的2名审核员审核,审核时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尤其是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干部的出生日期,确保准确无误。再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3)并共同签字后,由1名复审员(由组织部、人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4、汇总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逐项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的真空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召开部(处)务会或档案专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信息在会上进行研究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复核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7),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所有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慎重对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处理,不能主观臆断、妄下结论。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并加盖组织部或人事处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拨使用。

8、材料归档。管档科室根据上会研究认定结果,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7),签注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与调查核实形成的依据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同时,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并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第三阶段;
抽查总结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

9、督导抽查。组织部、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清理的小组之间要互相交叉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做好抽查和巡回督查工作。第一步,听取汇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抽查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步,抽查档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中层正职档案必查,其他干部每100卷抽查8卷。第三步,审核登记。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第四步,情况反馈。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

10、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情况,填写《干部人事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9);
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度,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全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龙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继飞 校党委常委

翁维素 副校长

成 员:郭秀云 组织部部长

王 洁 人事处处长

陈涌堂 纪委副书记

李 涛 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郭秀云 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李映霞 人事处副处长

李书锦 党(校)办副主任

吴 全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华彪 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刘超 赵海军 马爱芝 郭晓波 姚路明 王腾 郭萌萌

(三)各组职责分工

各部门具体分工为:组织部牵头,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并负责对党校学历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对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保卫处负责对有关材料的调查取证;
人事处负责对有关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解释工作,具体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党(校)办、保卫处工作人员跟随校主管领导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柚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从全校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要按照中组部、省委、校党委统一安排,由组织干部人事档案主管科室牵头主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全校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尤其是要做好本部门教职员工的“附表1、附表3”的核查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职业修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明年组织人事工作和下届党委换届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对于因档案涂改、材料造假和信息泄密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严格制度落实。要严格执行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对“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信息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4、完善档案内容。要充分利用这次干部档案核查的有利时机,完善干部档案的内容,对于审核档案出现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
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5、强化馆室建设。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规定,加强干部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达到“三防标准”,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要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要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专用电脑),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附表1、《干部情况登记表》

2、《干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6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7、《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8、《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填表说明

9、《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第3篇: XX县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全覆盖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遂组通【**】68号)和《**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年至**年统一审核公务员等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适度提前的要求,对**年至**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该补审的补审,该查核的查核,该处理的处理。通过专项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

(一)审核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安排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和1-2名专项审核业务员(单位人事档案份数50以下的单位指派1名,50以上的单位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单位教职工档案审核情况及收集补充材料等工作,业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见附件1)。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专项审核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四)时间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单位中层(正、副股级)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三、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度、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回避和保密制度、专项审核等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如期完成专项审核工作。

2.审核登记。组建6个审核工作小组,分别承担初审和复审工作。审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结合《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逐卷逐页审核,并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均要签字确认。

3.汇总分析。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对干部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各小组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各小组核准后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因涂改无法辨认或对学历学位、干部身份有疑义的,由各校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必要时可请纪检等部门参与)到原籍地的公安、教育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将取证材料交教育局。

5.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相关认定表、核定表等,汇总后交教育局核准认定意见,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根据认定结果,将《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改好发还学校,个人根据改好的信息填写《1999版履历表》和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再由学校收齐交至审核组审核。档案存在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补充材料,要从材料形成部门入手,沿着材料流转途径进行。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为了保持档案材料的历史原貌和确保档案真实,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规定的归档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二是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卷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三是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作填写。

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造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识别:①干部人事档案反复印证核实。一是档案正本内部关联材料和信息前后印证。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二是档案副本印证核实。对正本档案中,有涂改造假嫌疑的,可从原单位调取档案副本,进行核实。②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工资、奖惩等工作中也可能会有相应的记载,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进行印证核实。③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如果干部人事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涂改造假,可以通过户籍档案有关记载进行印证核实。④技术鉴定核实。可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笔迹鉴定、墨迹鉴定或专用仪器鉴定。⑤亲属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可调阅其干部直系亲属或家属其他成员档案记载的情况进行印证核实。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7.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应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8.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将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名单

**

(二)注重分工协作。教育局负责对本系统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单位负责安排好联络员和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相关学校要选派精干力量负责专项审核工作,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应有责任心、耐心、细心,会电脑,一般由中共党员担任。审核人员集中定点办公,办公场地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同时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干部档案材料万无一失。

(四)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领导小组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根据县委已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要求,教育局对任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的学校,将在学校的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
若影响教育在市、县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因档案问题被扣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与相关干部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

教育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组字〔**〕11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落实文广新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文广新旅系统范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为**至**年全市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局机关各科室干部、局属各单位工勤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工勤人员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至**年专项审核期间应审但未审、漏审的干部档案,以及**至**年专项审核之后进入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档案,一并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总体时间安排为**年10月至2020年12月,局属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分期分批完成。

三、审核内容

对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方法步骤

1.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晓建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人饶凌君同志负责。

2.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需要安排2名专人参加此次审核工作。

3.审核准备。一是对本单位列入审核范围档案进行自查摸底,形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二是做好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A4改版工作,局属各单位应确保专项审核前所有的干部档案已做好A4改版。三是对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进行整理,将散件材料归入档案,补充完善缺失材料。

4.审核登记。按照专项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详细登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初审人、复审人都要签字确认。

5.汇总分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

6.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派出具体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局属各党支部印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报请局党委决定。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局党委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8.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局党委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局人事教育科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还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局党委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局党委认定意见为准。

9.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经局党委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全数制作复印件,形成资料汇编,并将原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与《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进行比对,确保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的干部档案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10.工作总结。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局属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一并上报局人事教育科。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资料,留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工作进度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任务。要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
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及局人事教育科请示报告。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柳组通字〔2020〕4号),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落实落细全国、全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成果,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全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坚决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

三、主要任务

(一)审核范围。

**—**年未进行过档案专项审核的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工人、编外聘用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时间和总体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各单位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完成。原则上档案数量少于200卷的单位,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档案数量少于500卷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档案由市局集中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跟班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分好批次,明确时间安排,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审核有序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及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2)。2021年6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总结。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内容和步骤与2014年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基本一致。由市局负责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必须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
仔细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1.审核登记。每卷档案必须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经过初审和复审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

2.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区分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3.核实认定。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信息作出认定,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4)。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还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5),由干部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且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4.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问题性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市局人事教育科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经查核认定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并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更新维护有关信息数据。

6.政策咨询。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反映,并承担对下答复的职责。其中,对于带有地方性或系统内政策因素的个性问题由市局统一答复。

(四)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

对2014年专项审核的遗留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开展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进行集中清理。要建立专项审核遗留问题台账(见附件6),对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错审、漏审等的,详细登记并区别问题类型和性质,组织力量深入核查,该调查的抓紧调查,该核实的及时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要求准确认定,限时彻底解决。

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须完成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并将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清单报送市局人事教育科。

(五)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档案抽查和整改工作。

把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等情况作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档案抽查工作。市局要积极跟进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案卷建立台账、量化管理,整改不完成不销账(见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档案管理单位须至少配备2名、档案由市局统一管理的单位须至少配备1名负责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备。各单位要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今后凡新进入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档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审核有关政策、标准和步骤,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要严肃处理,认真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对人事干部档案尤其是参与审核人员和管档人员的档案,要由市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审核,保证审档管档人员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涉及审核本人、近亲属及其他有密切利害关系人员的档案要自动提出、主动回避。这次审核,涉及大量档案敏感信息,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所有审档管档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本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的档案。

三、审核内容及方法步骤

审核内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尤其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具体步骤如下:

(一)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注:干部人事档案未整理成册的应先整理成册再审核)

(二)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要求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在深入调查核实、把事实搞清楚的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进行认定。对组织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五)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l、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文件要求,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4、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七)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统计表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云霄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分工协作。要按照干部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一是各单位选派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在职在编正式干部参加专项审核工作,请于1月12日前将选派的干部名单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附件2);
二是加强与组织部、纪检监察和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专项审核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加强对参加专项审核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安排**年1月15日上午9点在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审核质量;
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管档理念,针对这次专项审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制度措施,堵塞工作漏洞,不断推进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时间安排

本次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约半年,具体安排根据工作进展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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