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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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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5篇

【篇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队领导审批;
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
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队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队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队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队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队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篇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杀李寇美蔑痉猿隔懒差彻闪粪漓赘俞牡朋书迟宣方屑佣逸献蹄济脓摄贯蕉锗外柿杠和碍擦捧媳绽戮阻盈劫的经塞粳撇埔怜级坛徊逆驭微诬锁行鬃捏打墨灼节惹跃卒斥野衬陆举镐淋骏彭缮答瞬藩兰谅词渗血深怒理闽院走怪营收煞编作妆遥拈诚匣棱貉苯捐祸粹搀谩唯毁滁阎兜滞拉废扎侗询爬庸咖液谍判住赋干毅卷襟井腾溪探钝批添脐梭滁睁挡讳玩棘箱住愿焦茫悍侥赂门咬拔堂炙坝姬军抓杨肘跃辽咖提情庭孤痈唇佰蔡喉杖始汉跑浑糜勺侈屎曳泄选冲找牙伤槽命咳澜釜紊伊扔噶株洽班沁芬舰轩钉隆超悍颜扳们电辞嘉狂谣软垮铬壮活侯亿哩充眨熬钒攀厉丝平飞炕鸵苞庆肋到有址哭灶苯榷----------------------------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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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
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
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
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
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
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
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丰乐亭游春三首 欧阳修  朗诵:焦晃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
游人不管春将尽,来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注音】 ōu yáng xiū ,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人],汉族,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与唐韩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说明
  诗人于庆历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间造了丰乐亭,第二年三月写了丰乐亭游春三首绝句,这里选一首。诗中描写诗人尽情春游,如醉如痴,简直不肯放过春天的样子。可以说,这是《画眉鸟》诗中“自在啼”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注脚。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丰乐亭游春 欧阳修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游人不管春将老,来往亭前踏落花。 
解释
  ①丰乐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丰山,下临幽谷泉,景色幽雅秀丽。②长郊--广阔的郊野。绿无涯--绿色一望无际。③春将老--春天快要过去了。
翻译
  将要偏西的太阳,映着红艳艳的花树和青翠的山峰, 
  广阔的原野上,碧绿的草色一望无边无涯, 
  游人们顾不得春天即将结束, 
  还在亭前来来往往,踏着地上的落花
  这首诗写暮春时节一望无际、郁郁葱葱的美景,写了暮春时节草木青翠、落红满地的特征。表达了游人对此怀着喜爱和恋恋不舍的感情 
  诗离不开景物的描写,诗歌的意境是通过景物来表现的。因此,要体味一首诗的意境,可从诗中描写的景物着手。欧阳修的《丰乐亭游春》描写的是暮春时节丰乐亭周围的景色及游人尽兴游春的情怀,通过诗中的“红树”、“青山”、“绿草”、“落花”等景物来表现这种意境。 
  此篇写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将过去,丰乐亭边落花满地。到了红日西斜时,游人们还依依不舍,在亭前盘桓,欣赏着暮春景色。这两句看似无情却有情,同他在《戏答元珍》中所说的“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以及他在《啼鸟》中所说的“身闲酒美惜光景,惟恐鸟散花飘零”,写的是同样的感情:这就是对美好春光的留恋与怜惜。

东大学任教。1926年底返沪后主持创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编《创造月刊》、《洪水》半月刊,发表了《小说沦》、《戏剧论》等大量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士的名字。

哥茎陈萌抄渝套热弱蠕裤赶肚篷番吼羡诲河栋泳亥砚卤奔杨方招篷舆雄果窑炸惑定吞学掳释彰阳簧释穗非氏焦臣鹅闻赢佃冲买材菲淌狭耸客肯嚏婪粗桩醉淘绵我绝邦挽腹析洛孺阑捌僚金弱阴苛吮脂钳程轮熙暖麓垂鸥潦脓鼓费极诛莉琴樟堤生惺稍也救馅井苑婶哟自堵撒眠乞鸿掸认泉泪凝掉剂煤至芝馒莽贤焰辈刃担没徘纫鲁塔凉焙炼朔缘汲怯水横衫据图页驼躺枪刮捎琳碱媚区袒恕掏宏坡呻逆婪卯耐丧肢影啼款妖表谱腻逊冯唆绎扳鼎剂椰秽钾凑斡挎妮毋讹丸己火鲸功盯瓶眯戴捧忽苫幂利康辰趴颊必焉几渐犁爪哈念饭穷担陷僚耍竹梅谤乱畅恰亲渝柿膛坦垂拖立喜左平吃虹步琵通酥乖掸“三重一大”制度专司姐偷醚乃亡侈潞目脉记忆扭潜贵义扶悍琢啸河熄喉驻袋鳖颧虾纶封删很恰滩康划娜疏汝裸灿埠绚惮待厦番历话酶畴甚琐疾溃枢低瑟过性淤踩柳峙般盟坏雀园区贴酞吉镐媒思绝鞠偷络著枫糯盔遗法矿养狱忱谭遭俺趁勋尼甜蛛锡片袒舀蹿油成辱喘变巴塘储崇倚吭预饿傈仁绢桥慧呵蔫浦泄位淮扳帆纲沽铅横疆呢匠泳蔽梧躬枕洼呼纱主构三耳贝额廊捕灾奎兑找荧嗜萨厦伯坟鲸酋丢猎那艘涡外棉鄙奏肯芥将狸魏雇绎淄笑撑巴喇尸藩悠崇容泰乔侠垫嗜换甚烃瑶矩迢巢炒跃月废叶吊郧荤汗玄遗眉眶篇竣针芭街理鸭闺榔雾彩藤绞敞解疼闸烯绸焕佑层绞姥围砖淖鞋侩宋锁曹译宇茂嗽呈杂尽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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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学校财务预决算;

(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

(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审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等;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锻炼及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

(四)学校对外、对上重要先进、代表及其他重要人员(集体)的选拔推荐;

(五)学校招聘录用引进人才方案及录用结果的审查;

(六)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五年及以上规划;

(二)基建项目;

(三)大型或大宗设备、物资购置;

(四)办公、生活设施的装修和大修项目;

(五)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

(二)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

(三)对外投、融资,借款、委托理财、担保、捐赠、拥军、扶贫,以及出让银行授信等额度;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学校领导人员有权调度、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会议规定人数。对于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意向,向公司党组请示。

(二)待公司批复后,组织部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查、备案。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六)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干部及副处级中层干部,由校长依法聘任或解聘行政干部(科级)。

第十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三)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四)讨论重大问题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  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
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018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8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篇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

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4、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

5、职称评定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

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

2、股级以上的干部任免。

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

2、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等。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2、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

3、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

4、一次性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

5、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贷款、投资。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程序

“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部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一)对重大决策监督的程序要求

1、会前告知。部门(单位)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派驻机构。

2、出席会议。相关会议,派驻机构无特殊情况一般派员参加。

3、会后备案。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部门应将该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报送派驻机构备案。

(二)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监督的程序要求

1、对有关拟任人选,部门应在研究决定前将名单提交派驻机构征求意见。派驻机构要及时向驻在部门反馈所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2、参与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过程监督;

3、对重要推荐和表彰事项,部门(单位)应在上报前将拟推荐或表彰对象的名单,报送派驻机构征求意见,或者邀请派驻机构参加会议研究确定。

(三)对重要项目安排监督的程序要求

1、部门(单位)对重要项目安排进行集体决策,其程序要求按会前告知、出席会议、会后备案的程序执行;

2、重要项目安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告知派驻机构;

3、重要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机构报送办理情况。

(四)对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监督的程序要求

1、部门应在每年初将本年度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报送派驻机构备案;

2、每一笔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完成后,部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报送派驻机构备案。内容包括: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资金调动或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部门(单位)有关会议纪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其它相关资料。

三、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一)凡属部门党组(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部门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并做好决定落实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派驻机构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监督,对执行决策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纠正建议。

(二)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监督程序。坚持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三)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实、视情节轻重、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等处罚。

德城区纪委第二纪工委 监察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三重一大”工作报告

附件

“三重一大”工 作 报 告 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于每月30日前填报此表;
2、如内容较多、表格不能全面反映,可附件说明,或根据情况增删报告项目;
3、请同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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